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5]4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15年第四批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四批次)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参加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http://home.dlmedu.edu.cn/topic/zhaopi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考生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登录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查询岗位信息、注册报名或持本人相关证件及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大连医科大学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之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用人岗位的具体要求,确认个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由自我介绍、科研工作报告、英语应用能力测试、综合答辩、心理测试等五个环节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聘单位之外的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