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局系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拟从全市范围内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市对外建筑管理处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
1. 市对外建筑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可以参加选调。
2.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对象: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可以参加选调。
三、选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 具体要求
(1)报考市对外建筑管理处文秘岗位,具体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2篇及以上署名文章。
(2)报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 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工作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10楼电梯南侧办公室);联系人:杨毅;联系电话:0515-88420001。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城乡建设局部分直属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商议确定比例。
2. 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50%。市对外建筑管理处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文写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面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设60分合格线,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人选。(笔试和面试的卷面分各为100分,考试最后总成绩按所占比例折合计算)。
笔试、面试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数高者参加考察。考察时着重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 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5. 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