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招聘劳动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网络管理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执行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网络管理员2名。执行辅助人员及网络管理员属于法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执行辅助人员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部队(含武警)转业、退伍人员高中以上学历;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日后出生);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4.身高男1.78米以上、女1.65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
5.身体健康,体能达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6.同等条件下,部队(含武警)转业、退伍人员优先录用。
(二)网络管理员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3.1年以上IT支持工作经验;
4.精通桌面IT支持,熟悉windows操作系统的安装、配置、优化、监测、版本升级和补丁安装等技术;
5.熟悉电话、网络端口等IT维护;
6.熟悉局域网、广域网的规划部署及日常维护监测工作;
7.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及Photoshop,能制作简单的画报、海报、宣传资料;
8.熟悉音响、视频类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熟悉H3C产品的配置和调试,熟悉Sybase、SQLServer、Mysql等数据库的配置、优化、监测、备份的人员优先录用;
9.有独立设计、运作、实施、维护信息化建设项目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
10.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服从管理,吃苦耐劳;
11.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执行辅助人员享受本院同类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工资待遇;网络管理员享受特殊岗位工资待遇。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执行辅助人员综合测试为体能测试;网络管理员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515-69665685、69665759传真:0515-69665685
联系人:苏盈盈、范永龙。
2、报名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供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305室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士兵证和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邮寄报名:请将《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士兵证和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快递邮寄至:江苏省盐城市府南路1号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305室收,邮编:224005。材料邮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以寄出时间邮戳为准。邮寄报名者应在综合测试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以供现场审核。
请登录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yczy.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者,我院将在本院网站上公示名单。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招聘职数按比例相应减少,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通过资格审核后发现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予以辞退。
(三)综合测试
1.执行辅助人员:体能测试。主要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2.网络管理员:①笔试:以计算机基础理论、windows系统操作使用、办公软件操作使用、网络基础理论、《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为主要内容;②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动手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面试
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五)考察政审
以综合测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计算考生综合加权分。按综合加权分从高到低决定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考察政审将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按加权分依次递补考察政审人员。
(六)体检
对通过考察政审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按加权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无不良反映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法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5-69665523
附:1.
招聘网络管理员报名登记表.doc
2.
招聘执行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