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依据海珠区有关文件的精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编外合同制人员8名。
编外合同制人员职责:负责案件开庭审理、调查询问、合议庭评议、宣判等记录工作;负责布置、管理审判法庭,完成法官在庭上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法律或相关专业专科或本科学历(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5、能够熟练掌握亚伟、拼音或五笔等输入法,速录技能应达到听打8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有速录资格证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00至11:30,报名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办公楼1003室。
2、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由本人填写《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1、笔试。采用标准化试题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2、面试。一是采用听打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打字的熟
练程度,按80字/分钟速度测试文章2篇(字数约1500字);二是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四、体检。
五、聘用与待遇
1、按照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
2、待遇从优,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005329。
联系人:黄小姐。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