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泉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协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及性质
招聘安全协管员4名,本次招聘的安全协管员不纳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管理范围。
二、聘用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泉港区公开招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泉港区户籍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4.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
6.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是化工、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等相关或相近专业的男性作为优先录用的重要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对象将报名表(附件下载)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anban@126.com,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87971529。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报名对象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校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正式入职前,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参照招聘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续聘。
七、待遇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泉港区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
八、监督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委派驻区安监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7152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安监局研究决定。
泉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