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部分乡镇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和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2015年尤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发〔2015〕54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尤溪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增补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5〕29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今年7月份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或核减招聘人数的岗位进行重新公开招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尤溪县公务员局将组织2015年尤溪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6个事业单位计划补充招聘工作人员7名,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尤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yxrsrc.com/)和尤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 yx.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1:《2015年尤溪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5日至1997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8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法: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报名地点:尤溪县公务员局调配股(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1号楼6层)。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18日到报名处领取。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考专门岗位的须同时提供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随军家属须同时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尤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2,可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证件照2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属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免除报名费。此类考生应在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申请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尤溪县城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尤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 yx.smrsks.com)发布,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后登录网站查询。
5.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公务员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尤溪县人事人才网和尤溪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县公务员局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有关事项可登录尤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yxrsrc.com/)和尤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 yx.smrsks.com)查询,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由县公务员局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县公务员局局。
(三)公示和聘用
1.县公务员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尤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yxrsrc.com/)和尤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 yx.sm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尤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yxrsrc.com/)和尤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 yx.smrsks.com)是尤溪县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公务员局调配股(联系电话:0598-6323322)。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尤溪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尤溪县监察局驻县公务员局监察室电话:5088927。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尤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尤溪县公务员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