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2015年第四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是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唯一一座全面反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大型综合性专题纪念馆。是国家一级博物馆、全国优秀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国防教育基地、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全国百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是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秘书处所在地、中国博物馆协会纪念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拟招聘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北京市户籍;
(四)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详见岗位情况表);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在2015年12月3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本人简历(电子版)发至kzgzp1937@163.com邮箱,邮件名为“报考职位+姓名”。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27日。经过资格审查后,合格人员将由组织笔试机构通知参加笔试,不合格人员将不再通知。
三、笔试
笔试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此机构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请及时登录我馆网站查询成绩(http://www.1937china.com/index2.shtml)。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但不低于1:3的岗位,按实际人数通知参加面试;低于1:3的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由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我单位人事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卡)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4)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进行考察、体检),按照招聘职位数量与拟聘用人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馆网站(http://www.1937china.com/index2.shtml)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我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成绩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和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表所提供电话号码准确,并保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3892355-205
附件:
1、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第四次招聘岗位一览表 .rar
2、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2015年第四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rar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