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院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本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名,女法警1名。
一、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备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二)招聘资格
1、书记员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历(法学、中文类优先),女法警要求大专以上。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聘用后能够及时到岗工作;
4、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工资待遇说明
1、工资标准:按照我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合同一年一签。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三、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8日——2015年11月15日
四、报名联系方式
电话:0771-8537903
电子邮箱:pxfydys@163.com(将个人简历发送到该邮箱)
五、考试聘用程序
(一)考试
1、笔试(申论)
2、面试
(二)体检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南宁市前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受聘者签订用工合同,由公司派往用人单位。
201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