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增人计划,经研究,2015年州住建局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支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事业工作人员3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及计划
1、考调计划: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支队事业工作人员2名;黔西南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事业工作人员1名。
2、考调职位:见《黔西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有拟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具有建筑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不受职称限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人事教育科(兴义市沙井街71号),联系电话:0859-3238524。
3、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报考职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本次考调按计划考调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经州住建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计划。
5、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领取。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各招考职位相关业务知识;
3、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下午14:30~17:0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考生接到面试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二)面试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调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
(三)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考调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报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事考调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调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3852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9—3221828(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业人员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