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延边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实行员额经费管理(事业)工勤岗位1个,人员8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延边州户籍,经过安保专业部门审核和培训,具有5年以上州直机关安保管理工作经历。
6、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服务期未满人员。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报名地点在延边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报名(延吉市公园路1799号、州政务中心B区319室)。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校证明)及复印件2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及经过安保专业部门审核和培训证明,报考登记表请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考一科,科目为《安保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安保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协调、专业知识等相关能力。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三)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并缴纳社会保险。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联系人:许黎明
联系电话:0433-2866987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