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灵台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就县灵台工委纪念馆、县机关事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1.县灵台工委纪念馆2名。
2.县机关事务局4名。
3.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4名。其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名。
二、选调条件
1.县灵台工委纪念馆
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2年以上,事业单位干部,有文秘或财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2.县机关事务局
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财会人员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参加工作2年以上,事业单位干部,有文秘或财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3.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2年以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有文秘、财会工作经历或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者优先。
三、选调范围
县直部门在编在岗事业干部职工(不含部门派驻基层站所人员)。
四、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1日开始,9月23日下午6点结束。
五、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
六、选调办法
1.报名初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张2寸照片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2.考察确定。选调单位在报名人员中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汇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