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衢江区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岗位代码为01、03、06、07、13、15、18、20、21、22、31、33的岗位,面向全国范围招聘;
2、岗位代码为11、28的岗位,面向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招聘。
3、除上述岗位代码外的其它岗位面向衢州市户籍人员和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
全国211、985院校(不含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以上户籍以2015年9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社会人员报考。
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宜报考。
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79年9月6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4年9月6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6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信息
2015年8月31日前,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j.qjq.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7日两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
2、报名地点:在衢江区就业局会议室(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路18号,乘16、308、309路公交车到樟潭路口站下车即达)。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考生应提供《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一寸正照2张和以下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区委人才办书面证明。
(三)资格审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请自备零钱。贫困家庭考生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免交考试费用。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四)笔试
1、本次招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计划数。
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写作》两个科目(试卷合一),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的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区广播电视台男播音(主持人)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占比+面试成绩×面试占比(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5、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入围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还应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衢江区各级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其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若今后经过审批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现行政策条件下,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除已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外,均须分流安置或转为工勤岗位留用。
四、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2、衢州市户籍包含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户籍。
3、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专业要求详见计划表。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报名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请自行下载(附件4)。
5、为提高报名效率,报考人员应先自行下载《2015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按表格内容和要求完整、工整填写。现场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须有原件和复印件,将报名所须的材料和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在其中一张报名表之后,另一张报名表可不附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交与工作人员审核,待审核完毕后,退还相关证件原件。
报名材料装订顺序:报名表→(委托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职称(执业)证书和其他所需证明(材料)等。
请考生注意,以上材料的装订请根据岗位应聘条件装订,如本人报名的,则不必提供委托书;如岗位招聘条件对职称(执业资格)没有要求的,则不必提供职称(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衢江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7、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衢江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岗位管理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代理制是指聘用后试用期内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保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人事关系由招聘单位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
8、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衢江区无关、与本次招考无关。
9、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0、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它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0-3838728(咨询时间:8︰30—11︰30,14︰00—16︰30)。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690。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