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政机关会计制度,有党政机关会计工作经验优先;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40周岁以下);
6、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21日。
应聘人员可到河南法学网(www.hafxw.cn)下载《河南省法学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进行填写,另需提交相关自荐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社会兼职、家庭情况等)以及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资格证书及其它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随带原件审核)。
报名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培训楼4楼。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自收到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之日起,对符合专业需求的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学历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复审,10个工作日内遴选出人选后,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三)考试程序
通过笔试、面试、综合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2至3人。
三、体检与聘用
我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到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考核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试用期
聘用人员确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留聘的,每年签订1次聘用合同。
六、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录取的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面议。
联系人:魏然,电话:0371-69520599、13703981391,电子邮箱:hnsfxh@126.com。
附件:《河南省法学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报名表》
河南省法学会
2015年8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