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9名,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合格证);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4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4、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者的最高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报名时间:2013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一楼人事考试窗口,咨询电话:28949217。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统一资格初审。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3、若报考人员身份为社会人员的,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文凭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考人员身份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或者尚未被毕业院校或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就业派遣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已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1寸正面相同免冠彩照3张。
上述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除文凭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外,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报名。
(三)考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对需笔试的岗位,考生需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100元考务费。
三、考试
若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少于(含)10人,则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多于10人,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以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面试由大鹏新区南澳党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百分之五十,面试成绩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合同需明确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
六、其它事项
(一)年龄、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南澳工委组织部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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