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鹭江街道办事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做好社区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年龄35周岁以下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六)厦门市户籍。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5年7月22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报名时应提交:《鹭江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一),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证件彩照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报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3:30-5:30)
4.报名地点:源通中心一楼鹭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厦禾路268号,联系电话:2077105)
(二)考试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鹭江街道办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鹭江街道办事处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鹭江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鹭江街道办事处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电脑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社区工作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电脑测试:
电脑测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排名顺序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电脑测试的人选由鹭江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名单,由鹭江街道办事处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
电脑测试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Word输入和Excel设计应用为主,电脑测试满分为100分。
电脑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即为参加电脑测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和电脑测试分别乘以40%、40%和2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鹭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鹭江街道办事处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鹭江街道办事处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鹭江街道办事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鹭江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鹭江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鹭江街道办事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月工资约25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在鹭江街道纪工委、区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970094或2667029。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本招聘简章由鹭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鹭江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