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合同制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申报等柜员制业务工作。现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大厅合同制工作人员(自行聘用人员,不占编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20人。
二、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64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按照聘用人员岗位责任、工作业务量、服务态度、出勤情况、工龄等指标综合考核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形成不同工资档次,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群众意识;
(二)具有较好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三)具有呼和浩特市常住户口人员或呼和浩特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计算机专业,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9时——2015年7月29日17时
3、应聘人员必须用居民身份证(含护照)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7月27日9时——2015年7月31日17时
5、考生缴费:所有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
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9时——2015年7月31日24时
6、资格初审通过、缴费成功的人员于2015年7月31日前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
7、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8月6日9时—2015年8月8日17时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8、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应聘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减免费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8月17日——8月19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审核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2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维多利摩尔城对面)
联系电话:0471-5181262
携带材料: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应聘人员须持逐级审核的《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2014年、201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2)2份。
(二)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招聘计划数。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提供汉文试卷,按照100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评》
笔试时间:2015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后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普通话水平。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必须同时持居民身份证(含护照)、《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报名登记表二份进行考生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单。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2、考察。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3、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入试用期。
(五)其他事宜
此次考试被列入面试范围人员均进入我局服务大厅备用人员库,按照统一安排,如需再行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从《服务大厅备用人员库》中人员进行择优聘用。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71)5181202
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697650 518127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471)518123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7月31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