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求,保证审判、执行各项辅助性工作良好运行,更好地促进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40名。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密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40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4.大专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新密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参加新密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5.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热爱法院工作,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在新密电视台、新密门户网站、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政务公开栏、新密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发布新密市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严格按照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9日。报名地点: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北大厅)。
2.报名时应持证件。凡报考者应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供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填写《新密市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参加新密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参加新密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相关服务证书或聘用合同书及年度考核表。
3.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
4.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三)技能测试、面试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为计算机录入操作测试和听写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利用计算机处理文字和边听边记的能力,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计算机录入操作测试和听写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机录入操作测试成绩×50%+听写测试成绩×50%。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技能测试成绩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2.面试资格确认。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的人员。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应试者本人。应试者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经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考试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情况。因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及新密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公示无异议后,由新密市人民法院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才(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统一派遣,实行人才(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发放临时生活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人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执行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待遇;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0371-69820760(工作时间内拨打)
监督电话:0371-68508258(新密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