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东部产业开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市东部产业开发服务中心(为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全额拨款)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英语及相关专业;
(四)温岭常住人口或温岭生源。
二、报名方法和时间
(一)报名方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温岭市东部产业开发服务中心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地点: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号会议室(温岭市东部新区松航中路1号)
(三)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9月15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二)面试时间:原则上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具体时间提前2天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数。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核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680605,86780058。
附件:温岭市东部产业开发服务中心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rar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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