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海沧区委宣传部拟招聘编外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宣传部机关综合文员1名、文明办综合文员1名。
二、招考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 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3. 专业要求:哲学、文学、历史学大类(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执行)。
4. 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 厦门户籍,限男性。
6. 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考方案并确认自己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到区委宣传部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424室;联系人:连毓慧,联系电话:6806689。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在笔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领取准考证时的通知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1)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2小时;笔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所需的综合文字能力;(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从高到低根据招聘实际人数,按1:3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体检时间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厦门人才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所聘人员工资待遇按海沧区政府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中共海沧区委宣传部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