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直属事业单位湖南党史陈列馆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党史陈列馆实际需要,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委党史研究室和湖南党史陈列馆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省委党史研究室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党史研究与陈列专干岗位招聘计划1人: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共党史专业,年龄28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党史宣传教育专干(兼讲解员)岗位招聘计划2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年龄28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普通话水平达二甲以上,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hnrst.gov.cn)、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主办的百年湘潮网(http://www.bnxcw.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有关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应为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照,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须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为10-30KB。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百年湘潮网公示。
入围面试后应聘人员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讲解员岗位)、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各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应聘人员须考前(2015年5月26日9时至2015年5月29日16时)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2)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面试人数为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如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5,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仪容仪表等。请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百年湘潮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百年湘潮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被聘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82688660(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
0731-88100476(湖南党史陈列馆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2218371(党史研究室纪检监察室)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