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形势,进一步加强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行政编制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1名;
2.参公编制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2名。
二、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调范围。参公编制人员只能报同身份的职位。
三、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应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过党政纪等处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食品、医药、法律、文秘及相关专业背景;
5.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与方法
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审定选调人数→面试→考察→局党委讨论决定→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三县两区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9月11日前到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雪路1899号)人事处201办公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选调办公室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审定选调人数
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人数比例不足3:1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或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集中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用提问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工作思路、岗位适应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目标职位考察人选。考察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档案、上年度体检报告、2012年以来工作情况等)、谈话了解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五)讨论决定
召开局党委会,听取面试、考察情况报告和录用建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
(六)公示
根据局党委会的决定,对拟选调情况在我局和人社局门户网站同步公示7天。
(七)办理转任手续
局人事处按规定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618912、26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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