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5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太湖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4月28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太湖县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hxrsj.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太湖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5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对不能参加医学类执业资格考试,或已取得医学类执业资格但不能注册的毕业生,不予报考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类岗位;
2.在读的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技能测试)、考察、体检、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8时至5月12日下午17时,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陆报名
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后,点击右侧“业务系统登陆”中“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5月13日12时前可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5月13日17时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5月14日17时前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数量。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5日10:00—16: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4)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5月27日8时后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进入报名后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其它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5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三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县人社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分为两科,各分值100分。
(1)教育类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5015):①《幼教基础知识》,②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知识》等;
(2)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15018-15031):①《医学基础知识》,②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知识》等;
(3)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15001-15014,15016-15017):①《公共基础知识》,②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知识》等。
教育类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5015)和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15018-15031)的笔试总成绩将由各类岗位《幼教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的20%加《专业知识》的80%合成;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15001-15014,15016-15017)的笔试总成绩将由《公共基础知识》的30%加《专业知识》的70%合成。笔试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5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教育系统幼师(岗位代码15015)和县医院护理岗位(岗位代码15022)按1:2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其它岗位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1)属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3)报考幼师(岗位代码15015)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经网上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1)技能测试:幼儿园教师(岗位代码15015)以考察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
(2)结构化面试:其它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各类考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考场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数(含)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五)总成绩合成
15015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的60%加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合成;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的70%加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
2.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择优选岗
1、县教育局财会岗位(岗位代码15014)、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5015)、县卫生系统乡镇临床医学岗位(岗位代码15030)、乡镇护理岗位(岗位代码15031)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资格复审时只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的考生,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9月1日仍不能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15018-15031)聘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的,必须在聘用合同正式生效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3.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56-418084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4177375
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