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办理。
五、面试
省质监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按招聘计划与各岗位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12365.ln.cn)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市局所属市、县两级事业单位的由各市局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应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应聘人员的最后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得出。
六、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2、体检由省质监局人事处负责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省质监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报名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将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规定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行放弃。
(二)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省质监局人事处:024-31512589
省计量院:024-23893552
省安科院:024-23906948
省质监局信息中心:024-31512521
鞍山市质监局:0412-5826921
抚顺市质监局:024-57737015
本溪市质监局:0414-2818909
丹东市质监局:0415-2598876
锦州市质监局:0416-3183073
营口市质监局:0417-6656817
阜新市质监局:0418-3364598
辽阳市质监局:0419-3798008
朝阳市质监局:0421-2821822
葫芦岛市质监局:0429-311655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缴费咨询电话:024-23447308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2013年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rar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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