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满足我市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提升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7名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注重综合素质,突出理论基础与实际工作能力的测查,把真正适合人员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
二、招聘计划
此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7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70人,差额拨款单位26人,自收自支单位1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非在职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两张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及电子版(电子版照片须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201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本人现场填写2份《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4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鹤岗市人力资源大市场(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
报名结束后,请各位考生关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l.lss.gov.cn/hghrss),届时将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政策加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现场报名时,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2、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若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否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前5名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突出专业能力测查。主要采取现场答辩、试讲、情景模拟、实践操作等方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入闱人员。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拟聘人员的考核要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联系人:张宏伟
监督电话:0468---3357043(鹤岗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