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有关规定和本院工作实际,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速录书记员(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速录书记员4人。
2、所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无锡市户籍;
3、学历要求:
(1)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法律从业经验;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聘用速录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627室)。联系电话:0510-88225910。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6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2)考生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同时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户籍证明。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一并提交;
(3)考生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4、报名费用:
(1)职业技能测试与笔试:100元。
(2)面试:100元。
5、资格审查: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由锡山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
五、考试与录用
(一)考试:分两个阶段:
1、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测试
(1)测试方式及标准:测试以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测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语速120字/分钟,准确率为90%以上。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名时提供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证明符合招录技能的,亦需参加本次测试。
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结果系参加下阶段考试的前置条件,达标的可参加笔试,不达标的则不参加。
2、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和60%)。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需携带身份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录用
1、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补充工作人员体检暂行办法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政审。体检合格人选列为拟录用对象,由区法院对其进行政审。
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3、聘用和待遇。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录用,由区法院会同区人社局统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参照锡山区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若一年内因本院编外人员辞职、退休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此次参加考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