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及资格面审
应聘人员应持身份证、准考证于2015年5月9日9:00到天津市实验中学校区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每科总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测试得分7:3比例汇总得出,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当天下午1:00-3:00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面审: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推荐表及毕业院校出具的未派遣证明);③教师资格证(凡正在备考者,需提供已考科目合格证);④本人户口页;⑤应届毕业生提供研究生或本科阶段(依岗位要求)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⑥在职人员提供证明个人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资格面审携带材料不全者,视为资格面审不合格。
2.面试
通过资格面审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时,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行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是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涉及心理及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及答题情况给出分数。总分为100分。
其他岗位面试为专业技能现场考核,考生根据现场问题进行操作、演示,并回答相关问题。考官根据现场表现给出分数,总分100分。
3.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及基本情况将在全部面试结束后对外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天津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咨询电话:022-23358689天津市实验中学
监督电话:022-23354658天津市实验中学
022-653067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附件:2015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