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崇州市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40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崇州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2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5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
(4)原则上招聘人员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职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崇州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其中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必须相对应)。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地点。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选择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00:00至4月6日23:59。
审核照片:2014年4月1日09:00至4月6日17:00。
资格审查:2014年4月1日09:00至4月7日17:00。
网上缴费:2014年4月1日09:00至4月7日23:59。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崇州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崇州市教育局负责。考生注册报名成功后须提交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和网络提示及时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费50元/科。缴费截止时间:4月7日23:59。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5年4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5年4月23日至26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达不到1:3的,经招考机关同意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4月9日通过崇州公众信息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4月17日前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上午。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5、政策性加分: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5年4月17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崇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崇阳镇永康东路385号—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6、笔试成绩于2015年5月15日之前在崇州公众信息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二)原件校验及面试
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调减后仍然达不到上述比例(或无法调减的),则取消该岗位。
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index.php/?cid=2933)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崇州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
1.应聘人员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及崇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报考相同岗位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五年以上方可办理调动等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局电话:028-82272271)。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82208550
报名咨询电话:崇州市教育局028-82313245
相关网站:
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崇州公众信息网:www.chongzhou.gov.cn
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站点:www.chongzhou.gov.cn/index.php/?cid=2933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