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政府同意,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4名,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4人(其中:男性2人,女性2人)。
二、用工方式:此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由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与招录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管理使用。
三、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文山州内户口,无其他兼职;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
(六)能熟练运用Word、Excel、XP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驾驶资格者优先(B1以上或C1三年以上驾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13年9月2日至9月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地点: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6131021;联系人:黄德敬、马慧凡)。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照3张,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需填写《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报名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3年9月1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免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直接参加面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并公布。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写作知识。
考试用书自行购买: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中公版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法律基础知识》、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最新版(启政)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时事政治真题回顾及命题热点预测》。
考试时间:2013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富宁县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2.计算机操作考试
满分为100分,考试直接上机操作,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Excel、XP等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时间:2013年9月12日下午15:00-16:00
考试地点:富宁县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3.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的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有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考生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的,削减招聘计划。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考察应试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8点至面试结束。
面试地点:富宁县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按面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人选的,须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为面试。
体检工作由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及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富宁政务网、富宁检察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七、工资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聘期为3年,月薪1400元。合同期间,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以及《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并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76-6120579。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富宁政务网(www.ynfn.gov.cn)和富宁检察网(http://www.fnxjcy.gov.cn)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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