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台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台组通〔2015〕3号)文件精神,椒江区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全区符合条件人数的20%确定招聘人数(差额比例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差额数至少 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椒江区范围内,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椒区委办[2006]68号)的规定,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2、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两次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含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且目前继续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的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的,因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村级组织换届原因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镇街道党(工)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3、已经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和通过其他渠道招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招聘坚持“公平、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大学生村官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个人报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3月25日(星期三)8:30-11:30;14:00-16:30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椒江区青年路404号椒江区政府大院一号楼401室)
报名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3)《椒江区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4)《椒江区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历年表现情况计分审核表》(附件2);
(5)聘用合同、村两委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荣誉、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3月25日前,镇街道党工委完成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填写《历年表现情况计分审核表》的相应部分并加盖党(工)委公章,由考生本人在报名时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的内容和形式按照市里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主要围绕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实绩、能力素质,以及是否做到扎根基层,脚踏实地,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得分=历年表现情况量化考核得分×60%+面试得分×40%。其中历年表现情况量化考核是指对年度考核、取得业绩以及获得各项荣誉等情况进行量化积分,由个人如实申报,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初步考评核定,最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定,具体办法见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历年表现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考核评价得分(总成绩)由历年表现情况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出现考核评价得分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评价得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到聘用的,不予聘用。
对考察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公示期内因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或拟聘用对象在录用公示前放弃的,按考核评价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拟聘用对象在录用公示期满后放弃的,不再替补。
四、其他事项:
1、大学生村官在报考中提交的各种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2、大学生村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等有关规定,并统一分配在村工作,不再实行试用期,继续留村任职3年(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留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到镇(街道)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3. 台州中心人才网(www.tzzxrc.com)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
联系电话:0576-88830062, 0576-888305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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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椒江区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zip
2、椒江区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历年表现情况计分审核表.zip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