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8年,是浙江省政府确定的5所重点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之一,浙江省林业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主要承担国家、浙江省各类林业科研计划项目等工作,是我省林业科技创新、科技转化和科技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3个岗位各1人。
全部岗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2015年8月底前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同期留学归国人员视同对待。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我院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下列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 |
专业 |
林木育种研究 |
林木育种 |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研究 |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森林生态学研究 |
森林生态学 |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394886314@qq.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扫描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由我院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面试方式:答辩式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地点: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1号楼3楼会议室(杭州市留和路399号)。
面试时间:2015年4月10日下午14:00—17:00。
面试当天上午09:00—11:30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果和入围人员名单在浙江林业网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由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林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林业网站(http://www.zjly.gov.cn,公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林业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林业厅(人事处):0571-87399096;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798205
附件: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