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科委所属全额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推进社会科技中介发展并开展国内外科技协作交流、国内外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与服务、科技人才服务等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的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技术转移处高级主管1名
2、国内合作处科技交流业务员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技术转移处高级主管
独立开展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和技术评估等科技服务工作,并带领团队完成相关项目。
(2)国内合作处科技交流业务员
能独立与各地企业和高等院校科技部门等进行沟通、协调,协助做好国内科技项目的交流与合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技术转移处高级主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毕业,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具有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技术评估等科技服务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相关工作经历。
(2)国内合作处科技交流业务员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理工科等有关专业毕业,35周岁以下,善于对外沟通与交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协助完成各类对外科技交流业务。熟悉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写明申请职位)、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EMAIL至:hr@1525.sh.cn。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8日。
2、资格审查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与上海市科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将共同对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择优收到考核通知。
3、招聘形式
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根据职位要求进行笔试和面试,按有关程序与要求进行,全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4、身体检查
按照考核成绩,获得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邮箱:hr@1525.sh.cn
监督电话:23112494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