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柳长责任区刑侦大队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防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刑侦大队巡防人员1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勤奋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家庭成员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及违法犯罪活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部队复转军人、有特殊技能专长、有摩托车或者汽车驾驶证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巡防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长期有效。
2.现场报名地点:柳州市公安局柳长责任区刑侦大队(长塘派出所大院内)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柳长路5号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13397720326
3.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个人简历;(2)户口本、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员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应聘人员应严格按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按照本招聘简章的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面试考生。
(二)面试:由柳州市公安局柳长责任区刑侦大队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地点、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考场现场及招聘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布。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特点及要求,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人选。
(三)考核及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考核人选的考核和体检工作。主要对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按招工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编外合同制)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为编外聘用,与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签订用工合同。
薪酬:2200元/月左右(含个人及单位应缴保险)。
详细情况向招聘单位柳州市公安局柳长责任区刑侦大队咨询(咨询电话:13397720326)。
本简章由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柳长责任区刑侦大队负责解释。
柳州市公安局柳长责任区刑侦大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