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妈妈训教团”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30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律专业;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有一定法律工作经验,组织观念强,热爱妇女工作;
(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海南省户口;
(五)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有文艺特长优先。
三、岗位职责
聘用人员在省妇联“妈妈训教团”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外)。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处理来电、来信、来访。
(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拒毒防毒、慰问帮教、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知识培训,组织妇女开展读书活动、文体活动。
(三)完成上级妇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被录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到省妇联信访室(龙舌坡430号)工作,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劳动手续。聘用期一年。
(三)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的户口关系和档案关系自理。
(四)聘用期满是否续聘,由省妇联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而定。聘用期满不进行续聘的,聘用人员应自主择业。省妇联可为其出具就业推荐证明。
五、工资待遇
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月工资2500元。同时按当地政策法规规定代扣代缴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周六、周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海南省妇联权益部(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人大政协楼11层1107室)
联系电话:65336494
联系人:薛盛萍
(三)报名资料
报名者须本人亲自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两份,3张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海南省“妈妈训教团”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从海南妇女网站下载)。
(四)资格审查、考核
省妇联权益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报省妇联党组审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在海南妇女网站公布。
七、考试和录用办法
(一)考试考察
拟于2015年3月中旬全省统一举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文化法律基础知识和妇联基本知识。笔试成绩第一、二名进入面试,通过面试,并考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妇女网站公布。
(二)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三)公示录用
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妇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录用。
附件:海南省妇联“妈妈训教团”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南省妇联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