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北京市属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始建于1956年,几经变迁、数易校名,1965年正式升格为大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北京农学院。学校占地面积12159亩(校本部1136亩,科技园区1023亩,林场10000亩),是北京市“花园式”单位。
学校现有11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教授、副教授290人。有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兼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多类型、多层次的都市型高等农业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了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有2个类别涉及12个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有30个本科专业,其中园艺专业动物医学专业为一类本科招生专业,园艺专业为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农学、动物医学、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园艺等6个专业为北京市级特色建设专业。有1个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3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果树学、临床兽医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5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有农业部都市农业(北方)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兽医学(中医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农业应用新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农产品有害微生物及农残安全检测与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农业生物制品与种业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北京市乡村景观规划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联合申报)、北京市中兽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申报)、蛋品安全生产与加工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申报)、生态环保型海藻活性物质应用技术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申报)、北京新农村建设研究基地、北京都市农业研究院、首都农产品安全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等15个省部级科研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见附件:《北京农学院2015年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 年龄要求:硕士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七)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三、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请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如链接无法访问,请输入网址: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
2、后续招聘考试、遴选等相关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联系,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
(二)简历筛选
由学校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求、应聘者的学科(专业)教育背景、研究方向、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三)考试与考核
1、考试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处(室)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校人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2、考试方式及内容:
教师岗考试由学校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应聘人数与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分指定教学内容试讲和学术报告两部分,面试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管理岗与实验岗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管理岗与实验岗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考察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由各用人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学校人事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人事处将考核及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将在后续公开招聘时一并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ac.edu.cn
北京农学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