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陆机编〔2014〕7号)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陆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人数、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要求(见附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陆丰市行政新区党政办公大楼市委政法委政工室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6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要求:报名时本人到场,提供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C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版相片4张。
4、准考证发放:
(1)2015年3月10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2)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确定招聘雇用人员
考试结束后,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雇用对象名单,对确定为拟雇用对象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拟雇用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同版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拟雇用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在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陆丰人才网公示7天。
六、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雇用人员签订雇用合同等手续,有关待遇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陆机编〔2014〕7号)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60—8821147
中共陆丰市市委政法委员会 0660—89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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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力资历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陆丰市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