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布,考生可于2013年11月5日登陆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2013年11月7日18:00前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11月12日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布。
5、政策性加分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2013年10月12日18:00前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6、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将于公布查分结果时一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进行公布(查询)。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报考岗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下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考生之家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本次招聘的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按照报考岗位招聘总人数拉通排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要求和相关提示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予以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平昌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平昌县监察局:(0827)6222563
咨询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7973
平昌县卫生局:(0827)6386626、6222630
附件:平昌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护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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