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大学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方案
加快我校专业建设步伐,选拔引进一批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视野开阔,具有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掌握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业绩成果突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满足学校在推进重点专业建设和打造专业团队方面的工作需要,2015年我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相关高层次人才9个岗位。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将我校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南大二分校、天大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市职业大学,是天津市最早举办高职教育的学校。至今,学校已连续四届当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确立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占地1064亩,建筑面积321,946平方米,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下设7个学院、3个直属系和2个教学部,建有53个专业,涵盖工、经、管、文等专业门类,其中应用化工技术等5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等3个专业为天津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电器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2个央财“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为加快构建天津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2012年开始,学校与天津科技大学在化工与工艺、包装工程、物流工程等三个专业开展联合培养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2012年学校组织《模具设计与制造》、《生物制药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与《装潢艺术设计》等五个专业成功申报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并获得立项。
我校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目前拥有“汽车实训室建设项目”、“文秘实训基地项目”等央财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建设项目2个;有设施齐全的机械工程、化工、印刷等学训中心,有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室145个,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51个。可开展对43个职业或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学校“双证书”教育学生取证率达86%。2012年牵头组织天津市职业培训包开发工作,其中学校开发涉及15个工种的共67个职业培训包,是天津市开发培训包最多的高职院校。
学校开展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目前招生范围已达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先后与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和香港地区有关学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进行合作办学、师资培训和留学生教育。多年来,学校已为社会培养输送近3万名合格毕业生,用人单位给予了充分肯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天津市高校的前列,2010年、2011年、2012年一次就业率分别达到97.74%、97.33%、96.94%。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被评为教育2010-2011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建校30多年来,学校坚持“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实现了由高职“名校”、“大校”向高职强校的跨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高等职业教育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学校将继续主动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和谐稳定为基础,以党的建设为保障,走产学研用结合的发展道路,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办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发布招聘信息、简历投递、人才情况岗位匹配性评议、人才业绩资格审核、院系面试约谈、学院专家专业考核、学校主管领导面试、校领导办公会审议、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相关专业高层次教师岗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和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市职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见附件)。
四、招聘岗位应聘条件
全部高层次人才均属于教师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一般需同时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及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备硕士学历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近5年应取得过较丰富的业绩成果。有5年以上专业相关企业工作经历或高校相关专业从教及教学管理经历。
所有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具有下列情形人员的不符合应聘要求: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本校管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有关信息在本校人事处公共网页http://rsc.tjtc.edu.cn/index.asp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上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启事将同时选择国内相关报纸、招聘网站等公共媒体公布。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登陆http://rsc.tjtc.edu.cn/index.asp人事处主页“2015公开招聘”专栏,了解“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信息和具体应聘条件,电话联系人事处王老师、杨老师了解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电话:022-60585060),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者应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全部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本人户口页、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
③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结题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版)。
(1)邮件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以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请勿将原件邮寄)邮寄我校人事处,(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市职业大学人事处,邮编300410)或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tjtc_renshichu@126.com)。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请邮寄或电邮个人资料后再次电话联系人事处确认报名成功。
注:以邮件方式报名人员,面试约谈时需将个人证件材料原件携带进行资格审核。
(2)学校人事处现场报名。
报名者也可本人在开始接受报名后的工作日时间携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书、业绩材料原件到学校人事处(行政楼313室)报名并进行基本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证件材料复印件留存学校备案。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信息材料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恕不退还。
(三)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0日后接待报名,学校将根据院系工作安排和专家评议意见及应聘人员自身的时间安排,决定是否约谈、何时约谈应聘人员。
(四)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面试和考核
凡有符合岗位基本条件并经学校专家组审议具备岗位匹配性条件的应聘者,学校将根据院系工作安排、岗位应聘情况及应聘者个人时间安排,不定期、分岗位进行面试约谈和专业考核,高层次人才岗位不安排笔试环节。
专业考核以专业讲座、课程试讲、竞聘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每个岗位具体考核方式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1.通过考核人员,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通过体检人员,由学校发函向应聘人原单位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审查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经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档案调阅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刻意、重大隐瞒事项,学校可随时中止招聘程序。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及学校人事处主页http://rsc.tjtc.edu.cn/index.asp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3年(含半年试用期)的聘用合同。请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060,
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
022-60585055杨老师
天津市职业大学人事处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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