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辅助服务聘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福利院一线工作人员7人;福利院护理服务人员8人。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佛山市户籍。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线工作人员7人:
(1)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高中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截止到报名日止)。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热忱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服务的爱心;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爱好广泛。
(4)在佛山市各福利机构工作3年以上。
2.护理服务人员8人:
(1)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截止到报名日止)。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热忱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服务的爱心;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爱好广泛。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拟定招聘公告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同时在“佛山人事网”和“佛山民政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满10个工作日后方可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3日—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联系电话:82809290,联系人:田军。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由佛山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及佛山市社会福利院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六、考试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佛山民政网”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佛山民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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