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龙岗区经济促进局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1名,龙岗区投资推广中心(金融服务办公室)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1名,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品行端正;
(三)符合职位表户籍要求,报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A类或B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雇员证);
(四)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条件: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设置“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高学历(学位)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未设置“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只限于本层次学历(学位)人员报考。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以上、学位学士以上,则最低要求为本科及学士(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也可以报考),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则只接收本科学历人员报考;
2、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年龄、相关资格等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11月30日。
(五)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有犯罪记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考。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本人持《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现场报名(报名表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下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龙岗区经济促进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10楼1032室,联系电话:28948203)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开展,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雇员证;
2、毕业证书及验证证明(国家或深圳市认可);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格附后,己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4、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实习、实践、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需同时提供相应的社保清单);
5、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以上1、2验原件留复印件,3、4、5留原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不给予报名。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三)笔试
笔试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而定。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含)拟雇用名额的10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高于拟雇用名额的10倍,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
(四)面试
笔试(实操)结束后,按成绩高低排序,前6名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待电话通知。面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
(五)确定拟雇用人选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确定拟雇用人选;不进行笔试的,直接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雇用人选。面试结束后,如总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确定拟雇用人选。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雇用。
各阶段考试成绩、人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由区经济促进局统一组织到区人力资源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由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报考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采取到报考者原单位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
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雇用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将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办理雇用手续。
五、招考的申诉与处罚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招考咨询电话:28948203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