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核准,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单位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拟招聘1名工勤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24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116号宝安区卫生监督所三楼305室,联系人:黄先生、宋小姐,联系电话:27881911、29962029。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宝安区卫生监督所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员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并由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现场通知考生,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测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
五、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new.szbaw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雇用
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0、29999782。
九、本公告由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8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