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关于公开招聘景观雕塑等专业人才的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岗位需求
四川美术学院作为西南地区唯一专业美术院校,在教学方面独树一帜,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了满足学校在艺术教育与推广、展览、收藏等方面的需要,学校在中央和市政府的支持下投入巨资在新校区建设罗中立美术馆。目前,罗中立美术馆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急需相关专业方面的人才进行管理和运作。
同时,为了彰显川美特色,学校在环境景观建设和改造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精力,已取得可喜成绩,尤其是新校区建设获得首届国际公共艺术奖,得到广大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同时也面临着进一步完善维护、提档升级的重大挑战,其任务相当艰巨。不论从目前的建设改造还是从今后的维护保养来看,都需要具有景观雕塑设计、制作能力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
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后勤管理处专业人才招聘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国内外,凡是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
六、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如下:①应聘人员向招聘部门或人事处提交相关应聘材料(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2月15日)→②资格审核和初选→③考试与考核→④体检→⑤考察→⑥学校审核→⑦公示→⑧签订就业协议→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七、报名
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15日,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四川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将相关资料投寄到人事处指定邮箱(rsc@scfai.edu.cn)或直接将相关材料送至学校人事处。
八、资格审查和初选
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是否达到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符合招聘岗位应聘条件的直接进入考试考核名单。
九、考试和考核
1.笔试
按照招聘岗位专业方向的要求,进行相关专业基础方面的考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报考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在四川美术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川美术学院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三、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四川美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后勤管理处招聘专业人才条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