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彭泽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5名文职人员从事公安文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要求
文秘职数:5人
职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政治思想坚定,热爱公安文秘工作,积极进取,遵纪守法,为人诚实,作风坚定,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听觉障碍,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隐性病史。
(三)年龄、性别条件: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四)学历、专业条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有从事写作、文秘、新闻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五)其他条件:在彭泽县当地有固定住所、生活稳定的人员,或者配偶在彭泽县有固定工作、本人也愿意长期在彭泽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如隐瞒以下情形报考被录用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不宜从事公安协勤工作的;
5、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22日
报名地点:彭泽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联系人:张甫来(政工监督室副主任)
咨询电话:0792-5625606转4831、13879291972
(二)资格审查及目测
1、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等级证书和3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彭泽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内容
(一)笔试(100分)
笔试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反应和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心理素质等。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三)公示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招聘部门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等两项成绩相累加,确定每名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5名拟被录用人员,拟被录用的人员名单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招聘部门有权取消或消减招聘岗位计划。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1、聘用。
公示期满后,被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不合格的,招聘部门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后,招聘部门与被录用人员分别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招聘部门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合同自行解除。聘用期内,聘用人员隐瞒隐性病史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经发现,招聘部门有权予以解聘。
2、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500元,绩效工资根据个人日常工作绩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被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本公告由彭泽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彭泽县公安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