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调查基础工作,强化区县调查力量。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6名统计调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此次招聘为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及其派驻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编外工作人员,其中: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1名,国家统计局东坡调查队1名,彭山县统计局、洪雅县统计局、丹棱县统计局、青神县统计局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统计调查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岗位所在区县户籍;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统计学类、经济学专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11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市财政局7楼708室,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招聘编外统计调查人员报名表》1份(自行下载并填写)。
(二)资格审查。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考核时间及地点(没有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核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眉山调查队组织考察小组进行考察,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四)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
(五)聘用。试用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纪检监督。招聘全程由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纪检组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79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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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公开招聘编外统计调查人员报名表.rar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