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限男性),16名公共就业服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志愿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及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专业不限。
(四)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熟悉计算机基本应用操作。
(六)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至199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工资待遇
月工资2000元,单位按照相关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障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食宿自行解决,安排在各乡镇的由各乡镇协调安排住宿。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在2014年11月10日-11月12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贵港市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山路口处)报名,咨询电话:0775-4591711
(二)面试:经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后,组织合格人员统一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择优录取:报考同岗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四)补选:对于无人报考的岗位,将从报考其他岗位未被聘用的考生中补选聘用,根据考生自愿原则,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聘用。
(五)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1:1考核;组织经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聘用: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
四、招聘岗位
江南工业园区、江南办、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岗位见附表2。
附件:
1.港南区编外劳动保障监察、公共就业服务专职协管员应聘报名表
2.港南区公开招聘编外劳动保障监察、公共就业服务专职协管员人员岗位表
贵港市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