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河源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辅助工作人员(其中:男2名,女1名),安排到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电脑操作,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四)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 11月5日。
(二)报名方式:这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统一在河源人事考试网(https://ks.hylss.gov.cn:7002/ww/t/a/wwta_cont.html)报考。
(三)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62-3340933;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62-3687218。
(四)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应聘者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聘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列为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面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四、聘用和待遇
(一)根据拟聘人数,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政审对象。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经培训后安排上岗,试用期一个月。
(二)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市财政有关临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为市财政确定临聘人员工资的80%。
附件:2014年河源市纪委、市监察局聘用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河源市纪委
河源市监察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