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温岭市人防工程管理所(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3、年龄: 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
5、台州生源或台州市常住户口。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2014年11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温岭市人防办一楼文书室(城西街道九龙大道83号国防大厦东边)。
3.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温岭市人防办招聘人防工程管理所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数。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核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168391,86168395。
附件:温岭市人防办招聘人防工程管理所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