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我县公益文化事业发展,建立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较高艺术素养的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城乡群众提供广泛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文化志愿者。
一、文化志愿者定义
文化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文化艺术专长和技能等资源,无偿为基层文化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团体和个人。文化志愿者包括团体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
二、招募时间
即日起,长期招募。
三、招募对象
团体志愿者:各类有志于为基层群众文化发展繁荣志愿服务的文化事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团体,如民间文艺团体或团队等。
个人志愿者: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具有良好身体素质,有志于文化志愿服务的民间文艺团体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及文化企业的从业人员、有文化艺术专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大中专学生、热爱群众文化工作的离退休老教师、老干部等。
四、服务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公共图书馆图书整理、读者管理、阅读辅导;
——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参与群众性或公益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
——协助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监管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参与国内外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五、报名方法
招募接受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方式:申请注册文化志愿者的个人可向县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206室)或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南省文化志愿者申请表》。团体申请注册到县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室登记。
网上报名方式:下载《海南省文化志愿者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并填写,将填好的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 314781201@qq.com 。(注:网上报名方式只接受个人报名)
县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卓磊磊83338207, 陈李好 83338205。
六、文化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服务机构组织的艺术(演出)观摩、培训等优惠待遇;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6.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7.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3.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文化志愿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5.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6.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指导员规定的其它义务。
附件:《海南省文化志愿者申请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