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首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在改革、发展、实践中所遇到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专业要求
(一)科研处科研管理岗位1人,文学、经济管理或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人事处管理岗位1人,中共党员,人力资源或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计财处会计岗位2人,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社会科学相关工作;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限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与招聘职位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且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六)会计岗位应聘人员要求:熟悉国家相关财务制度、税收法规,掌握财务相关的会计准则;能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和相关的办公管理软件,能够办理财务报销业务、会计凭证和报表的编制等工作;具有5年以上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岗位工作经验;
(七)具有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简历》,并与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招聘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恕不接受现场报名)。
1、时间:2014年10月16日——11月5日
2、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格式):
⑴、身份证,户口;
⑵、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
⑶、其他能说明工作能力的材料等。
3、招聘部门邮箱
科研处basskeyanchu@163.com
人事处bassrsc@163.com
计财处bassjcc@163.com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以岗位要求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考核、体检和公示
我院人事处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人事处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3号
电话:010—64859050
联系人:李力强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