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务员局
关于公布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人才队伍质量,全面建设我市“十二五”人才规划以及为建设生态型港口工贸旅游城市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宁市委办〔2003〕48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的文件精神,经宁德市公务员局核准(宁人复〔2014〕332号),现将2014年下半年福安市事业单位招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计划予以公布(详见计划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形式
招聘对象面向福建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专业需要安排到我市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安心基层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者。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硕士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以下。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
(二)报名地点:福安市公务员局人才办(福安市新华中路17号福安市公务员局三楼)。
(三)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报名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报名者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名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名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四、聘用形式
根据宁委办[2011]90号文件,紧缺急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采取面试或考核的方式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聘用的,可在该岗位报名人员中考核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 2014年下半年福安市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福安市公务员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