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5名全额事业编制的讲解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
3、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良好。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淄博市常住户口或临淄籍生源,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至2013年毕业,下同)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非淄博市常住户口但正在或曾在临淄区服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
4、淄博市常住户口或临淄籍生源,在淄博市内国家公办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从事讲解员工作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8月7日)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报到证须在2013年8月7日前取得。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时间:2013年8月7日-8月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报名地址:山东化工人才市场(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大厅)
(二)报名材料
应聘者本人须持以下材料参加报名:
1、《2013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2013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各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派遣期内毕业生须出具报到证;
2、非淄博市常住户口的临淄籍生源毕业生须出具临淄籍生源证明材料;
3、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盖章,格式见附件三);
4、非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供人社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在淄博市内国家公办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从事讲解员工作一年以上的,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应聘人员在此单位从事讲解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格式见附件四);
6、非淄博市常住户口但正在或曾在临淄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应提交的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外,“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在岗服务且同意应聘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出具服务期满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还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备齐报名材料后参加报名。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参加本次招聘的报考资格。
(三)现场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应聘人员的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的考试工作采取初试、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试
初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举止仪表。如初试人数较多,则初试成绩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修正初试成绩的计算办法见附件五。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结束后,根据修正后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0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初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在现场报名并初审通过后,携带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命题说话能力、业务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齐国历史知识和蹴鞠足球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整个试题分数30%,齐国历史文化知识和蹴鞠足球知识占7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知识。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修正后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初试、面试、笔试、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笔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请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如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初试成绩确定。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223131、731637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33-7220357(区纪委、监察局)
本公告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一:2013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rar
附件二:2013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诚信承诺书.rar
附件三:同意报考2013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考试证明信(格式).rar
附件四:关于XX同志从事讲解员工作经历的证明(格式).rar
附件五:修正初试成绩计算办法.rar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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